石灰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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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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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灰生产系统的主要劳动安全因素分析
    在冶金石灰生产过程中,主要劳动危害因素基本可分为两类,其一为自然因素形成的危害或不利影响,一般包括地震、不良地质、寒冻、雷击等因素;其二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包括有毒气体、火灾爆炸事故、机械伤害、烫伤、触电事故、坠落及碰撞等各种因素。
    自然因素形成的危害一般为非人为因素,大多涉及全厂性、大范围,有些危害如地震、雷击等具有无规律、不可预测性,其中多数与工厂选址有关。依托钢铁企业的石灰生产厂一般在选址时即已充分考虑了自然因素形成的危害,但相对独立的石灰生产企业尚需对自然因素形成的危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多数为局部的、小范围的,一般都有一定的规律性、可控制,其既有人为操作的因素,也有管道设备失修、老化等因素:并且有些也涉及自然形成的因素。
    2.劳动安全主要防范措施
    2. 1对自然危害因素的防范措施综述
    2.1.1抗震
    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它的破坏力较大,不言而喻,它造成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如果对做好相应的预肪和补救措施,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所造成的损失。
同其他工业企业一样,抗震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贯穿于震前的预防、震时的应急措施及震后的抢险救灾过程中。一般来说,根据冶金石灰生产与应用特点,其抗震工作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A抗震准备必须重视
    抗震准备包括指挥、训练、器材等方面的准备,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抗震防灾训练,它包括防火、防爆和紧急停车等方面的训练。根据冶金石灰生产与应用特点,其使用燃料的炉窑系统是防火、防爆的抗震防灾重点,因此应对其格外重视。
    B基础工程必须坚固
    地震中,冶金石灰生产与应用企业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因基础工程不坚固而下沉、倾斜或破坏的实例很多,如1975年辽宁海城7.3级地震对当地冶金石灰生产企业造成不小的损失。
因此,在设计、施工中,必须保证基础工程足够的安全和质量。为此,在建筑物、构筑物设计、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地震参数区划图》( GB 18306-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J50011-2001)及《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1993)的相应规定;在工艺设计、施工中对有关设备底座加固处理,管道采用必要的抗震连接方式。
    C重视炉窑燃料系统的防震抗震
    冶金石灰生产过程中炉窑燃用的燃料油、煤气、天然气等在地震中危害性较大,如不采取妥善的防震抗震措施,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为此对燃料油贮罐,要设有可靠的防油堤、使用软管连接燃料油贮罐与炉窑、燃料供应系统要设置可靠的防静电装置、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等。
    2.1.2防地质危害
    为防止不良地质造成的地质危害,在厂址选择时应做好地质勘探工作,避开不良地质区域;对于局部的不良地质,可采取换土、夯实、专门的地基处理等措施。
    2.1.3防寒防冻
    冶金石灰生产过程中,对贮存、输送水或蒸汽介质的设备及管道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在工艺设计中采取必要的管道伴热措施;上下水、蒸汽管道等避免静流、湍静流;在操作管理上规定相应的放空措施,以防止冻坏设备及管道。
    2.1.4 防雷
    雷击破坏建筑物和设备,并可能导致炉窑燃料系统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其出现的机会虽然不大,作用时间短暂,但其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
根据冶金石灰生产与应用特点,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1994)(2000年版)防雷建筑物的类别划分,其建筑物、构筑物多属第二类及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一般均应采取相应的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感应的措施;炉窑烟囱则设避雷带(针)。
    2.2对生产危害因素的防范措施综述
    2.2.1  对有毒气体的防护
    根据冶金石灰生产特点,有毒气体主要来自于含有毒的一氧化碳、硫化氢等物质的煤气和炉窑燃料燃烧后产生的含有毒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物质的废气。
对于煤气的泄漏防护,主要采取加强系统的气密性、设置煤气泄漏检测等措施;对于炉窑烟囱产生的废气防护,则一般采取高空放散的控制措施。此外,还可以在生产操作岗位设置便携式有害气体检测仪,随时对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与监控。
    2.2.2防火与防爆
    防火与防爆措施如下:
    (1)对于燃料的贮存设施如贮油槽、贮油罐、贮气设施、贮煤设施等,根据有关防火防爆要求设置足够的防火防爆安全间距;
    (2)炉窑油、气燃料系统采取可靠的防静电措施;
    (3)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严格按照环境的危险类别或区域配置相应的电气设备和灯具,避免电气火花引起的火灾;
    (4)在炉窑油、气燃料系统设置可燃气体检测、监控与报警装置;
    (5)在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6)燃用煤气的炉窑设备和管道设低压报警及自动切断煤气的装置,防止煤气管道吸入空气而造成危险。
    2.2.3防机械伤害
    (1)所有机械都应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的要求。完善设备的防护装置及设施,减少或避免设备、设施缺陷造成的伤害。新购设备必须保证本质安全,符合安全人机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大型生产设备应设置紧急制动开关。
    (2)易发生卷入伤害事故的外露机械转动或传动设备可动部件,如传动带轮、明齿轮、联轴器、转轴等,均应设置牢固可靠的安全防护罩、安全防护网等安全装置,并采取可靠的防松脱措施,防止剐伤、碰伤等伤害事故。
    (3)所有类型的起重机应全面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985)的规定要求。
新购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必须由经过有关部门对其资质进行了安全认可。起重机经由相关检测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取得准用证。按起重机不同型号和吨位要求配备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灵敏、可靠。关系起重机安全的关键零部件,如制动器、钢丝绳、吊钩、电气设备和金属结构按安全标准严格把关,不得带病运行。起重机司机和维修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考核取得合格证者方准上岗独立操作。上岗证须经定期复审,并对配合使用起重机的其他地面操作人员进行起重作业专门安全培训和教育,明确使用者的安全责任并给予监督。
    (4)皮带运输机分布面广、设备数量大,易发事故的危险点多,应作为安全管理重点。
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如胶带打滑、跑偏及溜槽堵塞的探测器和自动调整跑偏装置、机头、机尾自动清扫装置、倾斜胶带的防逆转装置等。
    输送机通廊两侧的人行道净宽不得小于0. 8m,人行道上不得设置人孔或敷设蒸气管、水管等妨碍行走的管线。
    沿输送机走向每隔50~ 100m应设一个横跨胶带的过桥,过桥走台平面的净空高度应不小于1. 6m。
输送机的传动装置、机头、机尾和机架等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1m,机头、机尾和拉紧装置应有防护设施。
多台输送机联合运送物料应设置中央控制台集中控制并联锁,保证传动性能和动作准确可靠,当其中某一输送机出现故障停机时,其料流上游的输送机应立即停止,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切断电源安全停机。
    2.2.4防烫伤
    炉窑等高温设备和管道采取防烫保温措施,炉窑操作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高温设备造成烫伤。
    2.2.5防触电事故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并保证检修安全,走行机械的裸露滑触线一般设置高度大于3. 5m,当裸露滑触线高度小于3. 5m时则设安全防护网,并设防止触电的警示标志。两处及多处操作的设备在机旁设事故开关,保证检修的安全。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应按系统的接地形式通过保护线(PE线)或保护中性线(PEN线)接地,有些设备必要时设置漏电保护。
    移动式电气设备均应具有保护接零措施。保护接零线应有足够的导电截面,线上不得设置熔断器或开关,中间不得有接头。
    新增设备中,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国家指定机构的安全认证标志。
    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和电线的金属护管,应有接零或接地保护以及漏电保护器。
电动车辆的轨道应重复接地,轨道接头应用跨条连接。
    采取屏护措施,防止人体有意、无意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金属屏护要接地或接零,屏护的高度、最小安全距离、网眼直径和栅栏间距应满足《防护屏安全要求》( GB 8197-1987)的规定。
当安全距离无法达到规定时,应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变配电室应设置联锁保护(包括带负荷拉合闸、带地线合闸、带电挂地线、误拉合开关、误入带电间隔的联锁装置),以及防止人体直接接触或接近带电体的联锁装置(如当通往禁区的门和窗打开时立即断电)。
    在遮栏、栅栏等屏护装置上悬挂禁止标志(“止步,高压危险”、“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 
建立必要、合理的规章制度(如保证高压检修安全的工作票制度和工作监督制度等),对于一些设备(开关设备、临时线路、临时设备等)应建立专人管理的责任制。
    2.2.6防坠落及碰撞事故
    生产场所梯子、平台及高处通道均设置安全栏杆;人行通道、管沟、坑池边、安装孔等设有栏杆、围栏或盖板;在有危险性的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易于产生坠落等伤亡事故场所,均设置安全保护装置,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机动车辆在使用、操作与维护方面应符合《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GB 10827-1999)的要求,保证机动车辆的完好状态和安全性能。
    落实安全责任制,教育运输司机和企业员工遵守机动车辆各项规章制度。
    机动车辆坚持在安全使用范围内使用,严禁车辆超速、超高、超宽、起重载物行驶。未经批准不得修改、增加或拆除车辆零件以免影响车辆性能。
    合理设计布局厂区道路,厂区应设有人流、物流出入口,实行人与货分流。
    建设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运输道路,确保车辆和载荷有足够的通过空间。设置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的必要安全标志,标牌和标志应醒目、清晰,符合交通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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